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非公用財產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承財政部之命,直接管理之 。
財政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國有財產事務。 財政部設國有財產局,承辦前項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