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52299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於合併前應退之稅捐,應 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受領。但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在合併時 另有協議,並已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者,從其協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