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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為健全合作制度,扶助推展合作事業,以發展國民經濟,增進社會福祉,
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
,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
團體。
合作社為法人。
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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