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五。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