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 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
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 及其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