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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04 條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第 2 條
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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