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 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 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 免另備書面文件。 前項以電子化方式採購之招標、領標、投標、開標、決標及費用收支作業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