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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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