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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第 34 條
消滅時效,因申報債權而中斷。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非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不能依前項規定中斷 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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