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