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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接工程費用編列原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
七、第二點第二款工程品管費用之編列依附表三所列百分比以下酌定之,
    且採逐級差額累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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