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35646660人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收養,應為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