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機關主管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訂定行政罰時,應注意下列情形: (一) 就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避免於不同法律或自治條例重複 為相同或不同之處罰規定。 (二) 如確有於本機關或他機關主管之另一法律或自治條例作宣示規定之 必要,得於條文中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法第○條 規定處罰」,惟應注意二者之構成要件是否具有一致性或涵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