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68081105人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罰法施行應注意之法制事項 (民國 94 年 08 月 08 日 公發布)
八、各機關主管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訂定行政罰時,應注意下列情形:
 (一) 就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避免於不同法律或自治條例重複
      為相同或不同之處罰規定。
 (二) 如確有於本機關或他機關主管之另一法律或自治條例作宣示規定之
      必要,得於條文中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法第○條
      規定處罰」,惟應注意二者之構成要件是否具有一致性或涵蓋性。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