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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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