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 定。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