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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
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納稅義務人每年結算申報所得額經核定後,稽徵機關應就納稅義務人全年
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未抵繳之扣繳稅額、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
算之可抵減稅額及申報自行繳納稅額後之餘額,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
務人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經核定有溢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填發收入退還書
或國庫支票,退還溢繳稅款。
其後經復查、或訴願、或行政訴訟決定應退稅或補稅者,稽徵機關應填發
繳款書,或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送達納稅義務人,分別退補;應補稅
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送達後十日內繳納之。
前二項應退之稅款,稽徵機關於核定後,應儘速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
票送達納稅義務人,至遲不得超過十日,收入退還書之退稅期間以收入退
還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為有效期間,逾期不退。
納稅義務人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申報之未分配盈餘,經稽徵機關核定
補稅或退稅者,準用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
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稱實際成本者,凡資產之出價取得,指取得價格,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
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其自行製造或建築者,
指製造或建築價格,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
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其係由期初盤存轉入者,指原盤存價格。
資產之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而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其所支付之費
用,得就其增加原有價值或效能之部份,加入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
長期投資之存款、放款或債券,按其攤還期限計算現價為估價標準,現價
之計算其債權有利息者,按原利率計算,無利息者,按當地銀錢業定期一
年存款之平均利率計算之。
前項債權於到期收回時,其超過現價之利息部份,應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
。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
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
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
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
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
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
    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
    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
    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
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
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
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
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
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
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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