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67828人
法規名稱: 醫師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