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655950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
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