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33506042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39 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 定。
第 149 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