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439900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