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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五、聽證會之主持人,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必要時得由律
    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規之人員在場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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