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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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