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74995人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
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