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74736505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33 條
城市地方土地重劃,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之。
第 34 條
農地重劃計畫,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農業技術地方需要定之, 並應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第 35 條
土地重劃區內之地價,如尚未規定,應於施行重劃前依法規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