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 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