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650698人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
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
實施,並納入聘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