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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第九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五
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五款所稱無從識別特
定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辨
識該特定個人者。
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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