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 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 ,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 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 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