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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
,記載於特設之帳簿。
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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