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應確實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對於違反者,應依法取締、處罰 。
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應共負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 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 前項污染者、破壞者不存在或無法確知時,應由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