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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
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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