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426804人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就業歧視
認定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
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