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 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