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46942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
第 60 條
土地增值稅於繳納期限屆滿逾三十日仍未繳清之滯欠案件,主管稽徵機關 應通知當事人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回原申報 案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