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33045923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5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雇主或求職人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提出之求才或求 職申請表件,經發現有記載不實、記載不全或違反法令時,應通知其補正 。 申請人不為前項之補正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其申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