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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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