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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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