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 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