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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查封物為貴重物品而其價格不易確定者,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鑑定之。
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
賣最低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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