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 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