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 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