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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95 條
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 人員為之。 前項採購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辦法及一定金額,由 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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