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為提升採購效率,落實節能減碳,應行留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採購時,除有特殊情形外,應允許廠商電子領標。
(二)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投標者,招標文件關於投標文件之檔案格
式之規定不得限制競爭。廠商投標文件電子化之檔案格式不影響
讀取、辨識或使用者,機關不得拒絕。
(三)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除有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
制度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公開閱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但書所定
情形之一者外,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其辦
理方式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
(四)勞務或財物採購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得準用公開閱覽要點之規定
辦理。
(五)各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除工程會別有規定者外,
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以簡化採
購作業流程:
1、訂有底價最低標。
2、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二辦理。
3、非複數決標。
4、非屬特殊採購。
5、非屬統包。
電子領標、網路公開閱覽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年度目標達成率
由本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