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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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