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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
義務,不在此限。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
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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