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週學習節數,應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 課程綱要規定;其課業輔導課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 、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