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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法施行細則 (民國 89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本法第二條規定之警察任務,區分如左: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
二、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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