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 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 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 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