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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60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6、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24、55、67 條
旨:
按旅館業並非每日皆有旅客,為隨時準備接待旅客,而將客房準備隨時可
營業之狀態,並且印製相關之介紹,難認無經營之事實,又依發展觀光條
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
,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若有經營事
實卻未申領旅館業登記證,可能依同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規定處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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