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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32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07、111、4、7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1、2 條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5、17 條
旨: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
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又所謂「合併請求」於訴訟法上之意義,依行
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之規範體系而言,不宜限制解釋為客觀訴之合併,
而應包含當事人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就同一原因事實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
,得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訴訟,行
政法院並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償訴訟審判權,方符合立法意旨及立法理
由,復可與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但書規定配合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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